
北京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录取要求
1.考生的录取以最终成绩为准,按照“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,优先调剂报考本校的一志愿考生,同一批次按照最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”的原则进行录取。考生最终成绩为统考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,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30%。
复试成绩不合格者[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(专项计划低于45分为不合格),下同]不予录取;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;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。
2.复试结束后,各学院及时在学院网站公示各专业考生成绩,包括考生姓名、考生编号、初试成绩、复试成绩、总成绩等信息,并对专项计划、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拟录取考生进行说明。
3.研究生院在学校网站公示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,包括考生姓名、考生编号、初试成绩、复试成绩、总成绩、特殊情况说明等信息,并对专项计划、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拟录取考生进行说明。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。
4.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、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。
5.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。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,学校不承担责任。
6.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,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。
7.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,入学时(9月1日前)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,录取资格无效。
8.非全日制研究生上课时间安排在周末,不享受国家及学校奖助学金,学校不安排住宿,档案转入学校的毕业后可正常派遣。
9.推免生的复试工作已在确定其推免生资格时完成,故推免生不再参加此次复试。
10.学校不开展破格复试录取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