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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考研复试录取办法

2024-06-20 12:45来源:网络整理

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考研复试录取办法

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考研复试录取办法

  (一)复试的最低分数要求

  学校复试最低分数要求见附件《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》。

  参加“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”“三支一扶计划”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”“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”等项目服务期满、考核合格的考生,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,初试总分加10分,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。

 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,达到报考条件后,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,初试总分加10分,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。

  参加“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”项目服务期满、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,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,初试总分加10分,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,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,初试总分加15分。

  加分项目不累计,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。享受加分考生(退役义务兵以相关证件为准)以研招网后台资料库中“可享受报考2019年硕士研究生(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)加分名单”为准。

  初试总分加分后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总分要求,且满足我校复试分数线单科要求的考生,可进入我校复试,但加分不带入复试成绩。

 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务必在3月21日下午4:00之前将相关证明材料递交原件和复印件(原件备查,复印件存档)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,材料经核实无误后,方可加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