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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河子大学 2022 年博士研究生违规处理

2024-08-28 10:54来源:网络整理

石河子大学 2022 年博士研究生违规处理

石河子大学 2022 年博士研究生违规处理
十一、违规处理
(一)对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,
按照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(教育部第 33 号令)严肃
处理。情节特别严重的,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
1 至 3 年的处理。同时,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
给予处分,直至开除学籍;对在职考生,有关部门将通知考
生所在单位,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;
构成犯罪的,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(二)对弄虚作假者,不论何时,一经查实,即按有关
规定取消报考资格、录取资格或学籍。
(三)考生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
将被记入《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》,违规或作弊的有关情
况将通报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,并记入考生人事档案,作为
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