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贵州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录取原则
八、录取原则
(一)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:
1.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、体检不合格者。
2. 复试成绩、笔试成绩(或专业技能测试)、面试成绩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按百分制折算低于60分(不含60分)者。
(二)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,在录取成绩中的权重各占50%。
(三)按第一志愿和调剂复试分别进行录取,其录取排序依据该批次考生录取成绩从高往低录取,若有放弃则在该专业同类别顺延录取。
(四)学院发布拟录取名单。正式录取研究生名单在研究生院网公布“十个工作日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