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复试成绩满分100分,复试成绩不及格(成绩<60)不予录取,思想政治素质、道德品质素质不合格者,视为复试不合格,不予录取。
复试包括:
(1)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10%
包含个人自我介绍,专业英语交流等环节。
(2)专业知识成绩 20%
由2门科目任选其一,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。
| 专业知识科目 | 参考书 | 出版社、出版时间 | 作者 |
| 安全工程学综合 | 安全学原理(第3版) | 煤炭工业出版社,2018年 | 林柏泉 主编 |
| 安全法学(第3版) | 机械工业出版社,2016年 | 栗继祖、赵耀江 主编 |
(3)专业素质和能力 60%
包含: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;考生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,利用所学理论发现、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,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;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。
(4)综合素质和能力 10%
包含: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;本学科(专业)以外的学习、科研、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;事业心、责任感、纪律性(遵纪守法)、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;人文素养;举止、表达和礼仪等。
每位考生复试合计时间不少于20分钟(含外语听说能力测试)。